“带押过户”来了!西安出台二手房办理交易新政

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带押过户”是依据《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中“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的规定,切实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住建局、陕西银保监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明确我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买卖双方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原房贷,就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前,未还完贷款的二手房办理交易过户,买方则需要将房子再次抵押后方可获得银行贷款,之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手续、申请新贷款、办理新抵押权登记。办理过程办事环节多、交易周期长,给买卖双方带来诸多不便。

“带押过户”实施后,无需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的房贷等全流程。同时,对于同一房产上的抵押设立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根据申请实现合并办理。今年年初以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六区范围内试点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新模式。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买卖双方从提出“带押过户”申请到办理完过户,最快仅需3个工作日。截至目前,全市办理“带押过户”业务超30件。

根据《通知》,我市将明确分步实施“带押过户”业务。坚持在探索中前进,运用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完善“带押过户”相关业务规范。一是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执行,力争增加“带押过户”业务的受理量,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二是建立各单位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监管与培训,梳理各环节风险点,细化业务流程,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保障存量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在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带押过户”改革举措,强化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好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过渡,为推进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氛围。四是逐步开展跨行及公积金贷款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积极探索“双预告登记”,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办事需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西安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操作指南

1.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

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2. 申请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同意“带押过户”的协议

(2)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

(3)完税凭证

(4)不动产证书

(5)身份证明(办理免个人所得税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

(6)不动产登记证明

3.“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2)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申请“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按照原抵押权人要求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向新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得同意。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实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行为的合并办理。

(4)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在发生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的情况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

编辑: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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