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维权还是“碰瓷诉讼”?“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追踪
新华社成都12月27日电题:正当维权还是“碰瓷诉讼”?——“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光于、吴晓颖
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引发社会热议。12月26日,万翠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声,表示将撤回全部诉讼。
这场“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诉讼风波背后有怎样的玄机?
官司“从天而降”,多家餐馆“喊冤”
今年10月中旬,在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开了10年饭馆的“王记青花椒鱼庄”老板老王,突然收到一份起诉书:万翠堂公司以“王记青花椒鱼庄”店铺门头带有“青花椒”字样为由,状告“王记青花椒鱼庄”侵犯其注册的“青花椒”“青花椒炒锅鱼”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王记青花椒鱼庄”拆除店铺门头,并赔偿5万元。
老王很气愤:“我们店面不大,雇了2个人,做的小本生意,十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对方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怎么就侵权了?”
王记青花椒鱼庄的门头店招 受访者供图
这是一张拼版图片 三张图片均是上海万翠堂公司注册的“青花椒”商标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万翠堂公司是三个与“青花椒”有关的商标权利人:2014年7月7日,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该商标是一个竖排的白底蓝字用楷体书写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4月6日,万翠堂公司受让该商标;2016年9月7日、2018年6月21日,万翠堂公司又分别取得第17320763号商标(“青花椒”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第23986528号商标(“青花椒砂锅鱼”文字与图形组合)。以上三个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等。
“王记青花椒鱼庄”的门头店招则是红底绿字。“将青花椒写上店招,是为了突出这个家喻户晓的原材料,不是作为餐饮服务商标使用。”老王说。
同样被起诉的还有成都市武侯区的双合园火锅店,老板吴先生表示,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火锅店生意难做,已经处于歇业的状态,12月21日突然得知被起诉,感到莫名其妙。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今年以来万翠堂公司起诉十余家餐馆侵害商标权,涉及四川、浙江、上海、河南、江苏等多省市。
争议聚焦商标维权边界,专业团队“免费维权”
记者采访发现,这批案件引发关注,主要争议聚焦在两点:
首先,上海万翠堂的“青花椒”商标注册是否适当?
有专家认为,青花椒本身是一种调料,如果要注册调料品类商标是不允许的,注册饭店品类则没有问题,青花椒在饭店品类上并不是一种通用名称。
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青花椒”事件中的三个商标中,以文字商标注册的“青花椒”商标并不具有显著特征。
其次,商标维权的边界在哪里?
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四川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李平等专家认为,本次事件中的“青花椒”作为第43类服务商标注册,维权中将其延伸到商品领域,甚至延伸到传统、普通的菜品表述上,已经涉嫌滥用权利。
记者调查发现,万翠堂公司最早开展的商标维权诉讼始于2017年。
12月25日,上海万翠堂公司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表示,过去维权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维权过程异常艰难,索赔费用甚至还不够律师费。2020年,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找到自己,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所得归正尚律和所有。
正尚律和的微信公号“正尚律和知识产权”中有一篇《正尚律和是怎么帮企业打假的?》文章,道出了正尚律和的运作模式:文章宣称委托方不用花一分钱,也不用出一个人。“正尚律和全国46个城市、32家律所的调查团队、专业律师就都是你的人”,文章还称2000+员工全国范围内地毯式排查,用时15到45天,《全国侵权报告》出炉,“你说打谁我们就打谁”,用时30天左右“民事诉讼or协商解决or行政查处or刑事追究,你说了算”。文章还称,整个过程全垫资,委托方零成本。
《正尚律和是怎么帮企业打假的?》文章截屏
12月26日,记者多次拨打“正尚律和”微信小程序中“维权顾问”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随后又通过该号码添加微信好友,未获得通过。记者在“天眼查”上发现,“正尚律和”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执业活动。
规制恶意诉讼,防止诉权滥用
据了解,上海万翠堂此前已对部分案件申请撤诉。11月25日下午,万翠堂公司诉“王记青花椒鱼庄”一案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律师看了被告准备的材料后当庭撤诉。就在头一天,11月24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收到了万翠堂公司诉广安区宇宣青花椒鱼庄的撤诉申请。
12月26日,左正飞通过媒体表示,他已要求相关人员终止与正尚律和的合作,并全部撤诉。记者12月27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尚未接到相关案件的撤诉申请。
今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然而,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到涉“青花椒”商家被起诉,近期出现多起商标维权争议案件。
“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规定了权利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诉讼以及在没有全面了解和准备的情况下提起的‘轻率诉讼’不仅极大地影响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军说。
四川省火锅协会会长严龙表示,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餐饮行业的小微企业正艰难度过“寒冬”,如果遭遇恶意诉讼,无疑是雪上加霜。他呼吁相关部门对“碰瓷诉讼”、恶意诉讼加大规制力度,予以坚决打击。
“近期出现的类似事件,反映出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需要防止权利滥用。由于知识产权属于人为权利,其授权、行权、维权都有着与自然权利不同的特点,需要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适用中十分慎重,避免顾此失彼。”李平说。(参与采写:李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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